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我国的养老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这将为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仍面临严重的发展困境。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拐点”何时到来?
为回答好这个问题,本文以案例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框架,首先基于法、德、日、美四个国家的多案例研究,系统梳理法、德、日、美四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历程,并基于产业共性规律,归纳提炼影响养老产业发展拐点的重要因素;
其次进一步对日本进行单案例分析,聚焦日本养老产业发展轨迹,选取九个养老产业相关指标,基于指数平滑、灰色模型等方法对中国养老产业未来情况进行预测,并与日本可比时期指标情况进行比较,判断中国养老产业“拐点”出现的可能时间。
为寻找法、德、日、美四国养老产业发展“拐点”出现的时间及重要影响因素,本文对各国养老产业发展历程进行系统梳理,重点关注养老产业相关制度变迁与相关指标变化。限于篇幅,本文仅展示多案例分析的结果。
表1汇报了案例国家养老产业发展“拐点”出现的时间。
通过归纳总结案例国家养老产业“拐点”出现的共性特征,本文得出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改革、长护险制度全面实施、多元化服务助推医养结合、代际转换背后的养老产业增量机会是影响养老产业发展“拐点”的关键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1)关键因素一: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改革。
根据福利多元化理论,福利责任需要不同参与主体共同承担,要凸显政府角色和负担的必要性,更要发挥家庭、市场、社会团体等参与主体的重要性。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建立健全为养老产业的发展注入经济动能,是保障养老产业长足发展的关键举措。
德国较早实施了李斯特计划、吕库普计划、退休延迟等计划,一方面,将企业、私人补充养老金正式纳入养老制度体系,通过税收补贴、税收优惠及税收延期的方式实现由单支柱向多层次养老体系的转型;另一方面,推出可享受政府大数额、高比例退税的个人自愿的商业养老保险计划,保证支付终身养老金。
日本于2002年4月正式引入缴费确定型养老金(DC计划),设立新的待遇确定型养老金(DB计划),从强制性的二支柱“厚生年金保险”向自愿性的DB和DC企业年金转型,同时引入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出个人定额缴费养老金与个人储蓄账户。
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通过设立相关法案发展养老金二、三支柱,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推出个人养老退休账户(IRA),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401(k)条例鼓励DC模式企业年金发展。案例国家的养老金体系改革事实证据见表2。
(2)关键因素二:长护险制度全面实施。
产融结合理论指出,在产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相应的金融支撑,优化产业政策实现金融和产业两者供需的动态平衡,进而确保金融和产业的共同发展。养老产业与金融资源的融合发展一直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长期护理保险更是养老产业发展研究的关注焦点。
德国的长护险制度以1995年出台的《护理保险法》为核心保障,采取的是全民参保的福利模式,建立了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合作的筹资渠道,有效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解决了老龄人口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巨大需求。
日本《介护险法》于2000年正式实施,成为该国养老产业快速发展的依托。介护险的成功得益于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老年人护理体系,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推进了老年护理服务社会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性老年护理服务问题。同时,介护险具有一定的弹性,例如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财政压力,可延长个人缴纳保费时间、提高个人介护服务费用承担比例等。目前日本已逐渐完善医养结合、居家为主、社会为辅的多元化养老体系。
美国的长护险则与日、德的社会性长护险有着根本差异,其商业属性更加突出,目标客户瞄准中高收入人群,提供较高质量的长期护理服务。商业长护险提高了个人护理服务的可选择性,有效填充了公共护理保障的需求缺口,形成了美国混合型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案例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事实证据见表3。
(3)关键因素三:多元化服务助推医养结合。
多元化服务、多维度保障的医养结合体系是对养老服务的充实和提高,为养老产业积蓄发展动能。
法国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其早期采取“政府+社会”运作模式,在强化立法保障的同时开始布局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多个养老院和护理中心;后期随着长期照护政策陆续出台,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带动了法国社区养老模式的兴起,例如著名的法国Korian养老集团的运作模式就是依托于专业诊所社区服务,协同居家和机构养老的综合性医养结合模式。小型化养老社区集急性医疗、护理康复和普通养老功能为一体,更加注重老年群体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与居家养老和专业化机构养老形成互补,能够有效解决城市养老难题。
德国对商业养老保险、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均有立法,是世界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典范,且德国的养老产业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依托社会服务,机构养老为支撑”的长期照护原则,极其注重医养结合,每家养老院都配备智能养老设备,密切跟踪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并且每个社会福利组织都拥有自己的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和老年护理培训学校等一系列配套设施,支撑起庞大的养老医疗需求,成为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共养老体系的国家。
日本政府于2014年开始探索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模式,该模式将市町村作为载体,整合家庭、社区、机构等多方资源,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群体的持续医疗与照护需求。将权力下放至市町村,能够实现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医疗与养老设施,发挥老年人“自立支援”、邻里间互帮互助的社区养老优势。案例国家的多元化医养结合体系的事实证据见表4。
理解代际转换是把握养老产业发展拐点的关键。二战后出生的“团块世代”在日本经济崛起中形成一定的财富积累,并于2007年前后迈入老龄化。同年,日本家庭养老服务支出达到历史最高值。为满足代际转换带来的大量养老需求,日本养老服务企业在供给端提前布局,其养老设施数量在2000年前后快速上升。
1995年以来,德国老年人抚养比的增速急剧提升,一方面反映出养老产业的增量空间十分广阔,未来对于医疗护理、家庭护理和社区养老等服务的需求将实现扩张,而这些养老需求将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养老产业的发展来满足;另一方面也凸显当时德国发展养老产业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尤其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需要引导并承担一部分养老责任,而不能单纯依靠居民个体。案例国家的代际差异事实证据见表5。
本文选择日本作为单案例研究样本,因为日本与中国家庭结构、文化习俗和思想观念等方面更为接近,且养老产业发展的相关数据更为丰富,可作为中国养老产业发展“拐点”预测的重要依据。本文选择以1994年为分界点,将日本养老产业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7—1994年):日本养老产业从无到有,再到逐渐形成体系,主要涉及人口、经济与制度三个方面因素(见表6),为日后日本养老产业的爆发奠定了基础。
一方面,老龄人口增多产生大量养老需求,而“团块世代”是21世纪初养老需求的主要增量来源;另一方面,经济快速增长带来居民财富收入增加,为养老产业提供支付保障,而泡沫破灭后社会矛盾加剧,养老作为重要社会问题得到更多关注。
人口与经济已然为养老产业爆发创造必要条件,然而制度安排却始终无法实现养老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匹配,亟需一部新法以彻底激活养老市场。
第二阶段(1994年至今):1994年,介护险制度受到日本政府重视,相关研究与制度设计正式启动,其养老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1997年末,《介护保险法》正式颁布,并于2000年4月正式实施。针对介护险实施原因,国内外学者已有较为全面且深入的分析。本文重点关注介护险从出现到落地整个过程中的具体指标变化,包括老龄化程度、医疗卫生水平与养老设施建设三个维度(见表7)。
(1)老龄化程度。日本老龄化水平始终处于稳步上升状态,其中非活力老人占比快速增加,养老服务潜在需求逐步兑现。老年抚养比增速显著高于老龄化水平,反映出劳动力新增人口与老龄新增人口间的差距逐渐扩大,导致更大的家庭养老压力。
(2)医疗卫生水平。一方面,日本医疗卫生支出占国民经济比重不断增加,而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将刺激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对养老产业发展产生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国民卫生或医疗费用中老年人生活部分显著上升,政府更加重视老龄人口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3)养老设施建设。日本政府加快养老产业供给侧布局,增加养老床位与护理人员数量,特别是对普通诊所养老功能的开发与利用,大大提高了养老便捷性与服务设施覆盖率,加之对养老病床的高效利用,为后续探索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总体而言,人口、经济与制度是日本养老产业发展的先决条件,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的合理布局是介护险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其中,普通诊所开始设立养老床位,迈出探索社区医养结合模式的第一步,对中国发展医养结合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选取中国相关指标进行趋势预测,并与日本2000年的指标情况进行比较,以判断中国养老产业“拐点”出现的可能时间点,同时结合多案例研究结论验证该时间点的合理性。预测指标选取的规则有:与养老产业发展直接相关;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统计方法与统计口径,可比性较强;具有相对明显的趋势。
因此,本文从老龄化程度、医疗卫生水平和养老设施建设三个维度分别挑选老龄化水平(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老年抚养比、非活力老人占比(75岁以上人口占老龄人口比例)、预期寿命、医疗卫生支出占GDP比重、人均医疗卫生支出、每10万65岁及以上人口养老服务床位数、护士数量占比、养老金占GDP比重共九个指标进行预测。
九个指标的预测结果如图1所示。表9展示了中国指标预测结果与日本2000年相应指标的对比情况。
可以看到,2026年后,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超过2000年的日本,至2030年,我国老年抚养比、非活力老人占比、预期寿命、医疗卫生支出占GDP比重和养老金占GDP比重五个指标将与日本2000年的情况相近,即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需求与迫切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支持程度与养老金提供的支付能力都将满足日本养老产业拐点出现的条件。因此,本文初步认为2026—2030年或为我国养老产业拐点出现的可能窗口期。
此外,本文利用多案例研究结论对该时间出现的逻辑合理性进行验证:
第一,养老金方面,我国已于2022年11月正式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确立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2022年末,我国个人养老金规模仅为142亿元,而根据刘方涛等(2022)预测,2025年、2030年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潜在规模分别为6.9万亿、9.9万亿元,养老金增长潜力巨大。而本文对养老金占GDP比重的预测也印证了这一点,预计老龄人口的支付能力将在未来几年内快速上升。
第二,长护险方面,我国长护险已试点实行7年,覆盖49个城市,取得丰硕成果。截至2022年底,长护险总参保人数达1.69亿,累计195万人享受待遇,累计支出基金624亿元,年人均支出1.4万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护险全面落地指日可待。
第三,医养结合方面,我国政府于2013年首次提出将医养结合作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路径之一;“十四五”规划将“9073”养老居住格局作为当前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2022年,国家卫健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推动下,我国医养结合发展将提速。
第四,代际转换方面,1962—1972年,我国出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婴儿潮”,出生人口共3亿,其中仅1963年便有3000万新生儿。这批人已于2022年开始陆续退休,2027年将超过65岁,或将出现集中性养老需求爆发,市场潜力空前。在代际转换出现前全面实施长护险,无疑将成为养老产业发展的一颗定心丸。
综上,中国养老产业发展“拐点”可能出现的窗口期将在2026—2030年间。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多元化养老产业服务市场提供了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以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为方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下的医养结合新模式,以解决城市养老难题为重点,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
我国现阶段“9073”的养老模式下,医养联动性较低,其直接体现为养老设施利用率较低,且经常被用作医疗等其他用途。而法国、德国和日本均把医养结合置于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其中,法国以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带动了社区养老模式的兴起;德国将居家养老和具有专业化护理人才的养老机构紧密结合,建立了多个养老院和护理中心;日本在实施介护险前非常重视普通诊所的养老功能,使得设有长期护理床位的普通诊所大量出现。
结合中国国情,社区化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兼顾便捷性、集中性、专业性与费用可控性等优势,无论是在医疗急救、健康管理还是康复医疗方面,依托社区开展医养结合更具有统筹能力,能够更好衔接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协同发展。
为此,政府应主导搭建集床位预约、诊疗服务、护理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化医养结合公共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家庭、社区和机构养老床位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与资源按需转化,着力提高养老床位利用率,助力医养结合发展;同时,鼓励城乡普通诊所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其养老属性,提高养老便捷性、降低养老成本、促进养老多元化。
第二,把握代际转换前的窗口期,尽早布局养老产业供给。
随着大量人口在同一时间段退休,养老金支付压力骤增,而刚退休的活力老人养老需求较低,这意味着可能会有5—10年的时间,支付的养老金无法回流至养老产业供给端,从而降低社会资84本进入养老产业的积极性。当这批低龄老人逐步进入失能或半失能状态后,将产生集中性的养老服务需求,届时供给端或将有较大缺口。
目前,我国最大规模的“婴儿潮”人口已于2022年开始退休,政府应加快养老产业供给端布局,兜底基本养老服务,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拓宽养老产业的融资渠道,降低相关企业融资约束,探索集公益性和收益性为一体的养老产业发展模式。
第三,建立并完善可持续、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引导个人储蓄养老。
当前,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养老金二、三支柱发展上仍有差距,尤其是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亟待加强。借鉴德国、美国经验,虽然二者养老金体系在主导力量与结构比例中存在一定差异,但其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规模不断攀升,并在整体养老金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起步较晚,亟需政策支持鼓励个人储蓄养老。
应以提高个人养老储蓄意愿为政策目标,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实现二、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相互转移,探索特殊情况下养老金提前支取方案;同时加强第三支柱与资本市场的有效联动。此外,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现行退休年龄已无法与养老金支付需求相匹配,应试点提高退休年龄、延长参保年限、调整养老金发放标准等措施,以增强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
第四,加快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落地,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长护险试点工作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暴露出筹资机制不健全、覆盖人员不明确、护理服务品种单一等问题,借鉴日本经验,首先应开展分层次的介护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与费用分担规则,为不同老龄人群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其次要扩大长护险覆盖面,制定差异化缴费标准,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此外,当前我国护理人员数量较少,要加强专业化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从立法、政策和财政等方面推动养老产业服务人才全面发展,有效缓解社会养老压力。